乐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体检中“暂不作结论”考生进一步检查于2012年2月28日结束,现将检查结果及复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结果
应到37名,实到37名,通过医院进一步检查,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复检安排
复检时间:2012年3月6日(星期二)
复检集合地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大院内(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
参加复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3月6日上午8:00到指定集合地点按分组排列,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复检。复检费用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复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本次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请于2月29日和3月1日到乐山市公务员局(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考试录用培训科书面手写复检申请。
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有关注意事项见2月17日体检公告。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联系电话:0833-2443032 0833-244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