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由青川县人民法院在青川县纪委、青川县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8日—2012年6月1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在各县区法院政治处报名,由青川县委组织部和青川县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审查。报名咨询电话(青川:7202576、15284896933、7201951,旺苍:4222105,剑阁:5208407,苍溪:5203161,利州:3300735,元坝:8722221,朝天:13881283812)。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 报考会计职位的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原件复印件;报考文秘职位的需提供一篇能代表个人写作水平的文字材料;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青川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后,每个职位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按100分制记分。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青川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五)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后再进行体检。
(六)确定拟调人员。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七)公示。对拟调人员在广元人事人才网、青川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五、有关事项
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在青川县纪委、青川县委组织部的监督下进行。
监督电话:市 委 组 织 部 3263103
青 川 县 纪 委 7201356
青川县委组织部 7201951
六、本公告由青川县人民法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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