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简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简市编发〔2006〕55号)和市编委下达的用编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6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证书。学历和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对象等见本公告附件《简阳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职位表》。
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2012年6月26日,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 6月26日以后出生。
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6月26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岁周岁以下(截止报名开始时),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和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影响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