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1.受聘人员属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3.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nxrsrc.com)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