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执行的标准: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2、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报考县(市区)森林公安职位且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7月8日上午8:30统一集中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地点:绵阳市富乐实验中学(游仙区东津路30号),乘公交44路、25路、35路、32路、26路车在沈家坝下车。
5、考生携带的手续:考生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6、体能测评要求:
⑴考生须携带相应证件于当天上午8:30前到体能测评点集中分组参加体能测评。未按时报到参加体能测评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准再入体能测试场;
⑵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严禁穿用金属鞋钉跑鞋,以免损坏塑胶跑道;
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绵阳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