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工作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游仙区监察局和社会全过程监督。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3、凡与从事招聘工作的负责人、经办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亲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在报名时请如实汇报其关系,以便及时调整工作人员。
关于招聘有关事宜由游仙区委组织部、游仙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游仙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