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六、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金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8—8499701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28-84921505
2012年成都市金堂县委宣传部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xls
2012年金堂县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