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巴中“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2012年下半年,巴中市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人才294名。
一、引进岗位
市级单位38名,巴州区70名,南江县37名,通江县69名,平昌县80名。具体引进岗位和数量请登录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查询(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引进岗位的正常工作;引进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附件1中简称A);
2.年龄在4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附件1中简称B);
3.年龄在30岁以下“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附件1中简称C);
4.年龄在28岁以下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以及在国外获得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附件1中简称D)。
具体要求因引进岗位而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近年来巴中市已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专业人才,不得报名。其他已在编在岗的人员报名,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有关意见书。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
2.报名方式: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下载填写《四川省巴中市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等扫描图像(具有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须扫描相关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市级单位的发至:bzsrcb2012@163.com;咨询电话:0827-5286056
报考巴州区的发至:bzqrcb@163.com;咨询电话:0827-5225256
报考南江县的发至:njxrcb@163.com;咨询电话:0827-3123017
报考通江县的发至:tjxrcb@163.com;咨询电话:0827-7221072
报考平昌县的发至:pcxrcb@163.com;咨询电话:0827-6230345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后,分别由市委人才办和各县(区)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初审。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1的,该岗位计划引进数为开考名额。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3:1同比例调减引进计划,即:同一岗位开考名额=资格初审合格人数/3,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计算后开考名额为0的岗位自动取消,调整后的开考岗位和引进名额,在面试前对外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的前一天,分别由市、县(区)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具有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须相关登记表)。
资格复审的相关事项于10月中下旬在巴中党建网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开考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随即领取本人准考证并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核。参加面试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考核。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三)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考核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1.需要进行业务技能考核的,须在《公告》明确,并分别由市、县(区)委人才办牵头,在面试前组织开考岗位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其面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70%+业务技能考核成绩×30%计算;不需要进行业务技能考核的,其面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2.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或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开考名额1.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其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在引进名额内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余岗位的体检人选,均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同一岗位拟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考核成绩相同的,须组织加试确定。
3.面试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于10月中下旬在巴中党建网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了解。
因体检、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只限1次。未形成竞争态势的岗位,拟递补人选的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其所在面试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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