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聘用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居招聘岗位前列者,可结合紧缺学科需求情况选聘到高中阶段学校任教(幼教、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考生除外)。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此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第三纪工委028—86230960
十、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符合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彭委发[2012]45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详情请登陆彭州公众信息网(www.pengzhou.gov.cn)
(四)本公告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028-83708448(彭州市教育局政工科)
028-83886260(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查询网站: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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