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递补人员、产后补检人员体检结果的公告
(2013年第19号)
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产后延期补检及递补人员体检的公告》(2013年第18号)规定,有15名考生应参加递补体检,实有13名考生参加了2013年8月22日进行的递补人员体检;1名产后延期补检人员参加了8月22日的补检。现将体检结果、补检结果和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而取消相关岗位招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体检合格13人;因产后延期补检人员1名参加了补检且合格(见附件)。
二、因盐亭县五龙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岗位(职位编码1060812)、北川羌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综合管理岗位(职位编码1060903)递补人员未参加8月22日进行的递补人员体检,按照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二○一三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013年第4号):“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不再对以上两个岗位进行递补,取消盐亭县五龙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岗位(职位编码1060812)、北川羌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综合管理岗位(职位编码1060903)的招录。
三、招考单位或考生对本公告或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异议或复检要求。提出异议或要求复检的,应在本公告发布7日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8月30日17:00前),将书面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的,后果自负。
四、复检执行的标准、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我市201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的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执行。
附: 绵阳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递补体检及产后补检合格人员名单(共14人)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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