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不占编制,由用人单位发给被聘用人员工资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工资标准为:研究生每月3600元,本科生每月3000元。
(二)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为被聘用人员办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其他相关人事代理业务,并督促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三)被聘用人员在岳池工作期间经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且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按川人发〔2006〕9号文件第五条第2款规定,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五、有关说明
(一)被聘用人员须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岳池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本公告所涉及信息发布及通知均请关注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aycrsj.gov.cn/)及岳池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scyc.gov.cn/)。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