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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0-8-27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四川内江市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司法局

关于二○一○年内江市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考试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现将2010年内江市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考试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0829-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截止30日下午17时前结束。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内江市公安职位的考生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在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联系电话:0832229206108322292059

2、报考内江市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在内江市司法局政治部(市中区玉溪路玉环巷11号),联系电话:08322037818

三、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进入面试范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士兵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材料:

1.报考招考对象限定为“五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2.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附:《2010年内江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司法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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