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招收85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是实行现役兵役制的公安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享受军人同等待遇,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接受四川省公安厅、公安部消防局的双重领导。总队下辖21个市、州消防支队,1个教导大队、1所医院,在各城市区(县、县级市)和重点镇、主要景区设基层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是四川省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主力军。
2011年,经公安部政治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面向社会招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85名,简章如下:
一、招收岗位、专业和计划
详见《2011年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岗位、专业和计划》,生源地在甘孜、阿坝、凉山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州岗位和专业并自愿长期在本州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收学历层次
接收对象主要为2011年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不接收大专生、博士生。
三、招收条件和范围
(一)报名对象条件
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3、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符合公布的接收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按时取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被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其中,男生身高162厘米、体重52公斤以上,女生身高160cm、体重50公斤以上,同时不得过于肥胖;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3,不得有色弱、色盲。
6、毕业生年龄(截止2011年8月31日),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7、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在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退出现役。
(二)报名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