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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属省内生源,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所学专业与应聘专业相同。 4.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2010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外)。 5.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6.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6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26周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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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应聘专业的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质课一等奖四种荣誉称号之一。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4.参加教育工作5年以上(2005年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5.户口和工作单位属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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