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2010年公开招聘75名教师简章
为提高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0年我县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学专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2010年7月1日前迁入),或者是齐河生源,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齐河的,另一方可以报考;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0年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部门或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于个别紧缺专业,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研究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7日至7月20日
报名地点: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报考人员在齐河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qhxrsj.gov.cn)
下载《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用A4纸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资料。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报名时,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除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我市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与县级组织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笔试结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确定并公示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严格审核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等原始证件以及任职回避情况。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原始证件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报主管部门研究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