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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山东省定陶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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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应聘人员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在递补人员中,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师范类毕业生、高学历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七、聘用与调配
经考试、体检合格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教育信息网上 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后,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 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按个人报考岗位调配。被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办理全额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组织领导
为 加强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将通过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定陶教育信息网、定陶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 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本简章由定陶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216991 2223693
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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