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
1、新聘辅导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学校同等人员福利待遇。接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
2、新聘辅导员在试用期或见习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终止聘用协议:
(1)经用人单位(学院)考核,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隐瞒、伪造档案材料的;
(4)隐瞒既往病史或身体状况不适应学生工作的。
3、新聘辅导员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学校严格按我校辅导员工作条例进行管理。
五、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必须在辅导员岗位上至少工作四年。
2、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31日
3、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科
邮编:264005
联系电话:0535——6709635
电子邮箱:xsc@sdib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