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学历、年龄、荣获的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张榜公示。
3.宣讲答辩。答辩人首先宣讲治校方案(时间不超过10分钟),然后回答专家评委提出的问题。通过答辩较全面地考察答辩人综合素质和能力。宣讲答辩成绩当场公布。
4.差额考察。根据答辩人宣讲答辩成绩分报考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教职工公认度。
5.确定拟选聘人选。根据答辩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公开选聘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校长拟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确定区直学校校长、副校长人选时,每校原则上应有1名女同志。
6.聘任备案。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任;经考核不胜任的,不予聘任。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7月25日至7月2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东港区教育局政工科
联系电话:0633-3226766
2.宣讲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港区公开选聘区直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港区公开选聘区直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