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邹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四、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按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分别命题。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包括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等)和教学能力。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特困考生、省优生、独生子女考生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复核无误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按照专业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聘期内不准调动。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128765212480
附件1:
邹城市2012年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邹城市2012年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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