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拟招聘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未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6、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8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