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所有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时,依面试中“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说课”成绩也相同时,依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采取加试说课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cld.gov.cn)、淄川教体信息网(www.zcjt.net)公布。
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全面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
不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的办法递补。
六、公示与录取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淄川教体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根据招聘计划,相同专业有不同用人单位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应聘人员选择单位;学前教育专业,先由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挑选,再由专科学历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挑选。招聘安置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第一线”的原则进行,新聘用人员统一办理聘用派遣手续。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已参加工作且见习期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未按规定要求到安置单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检查
严格考试纪律,整个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工作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川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82275(区人社局)
5180349(区教育体育局)
监督电话:5171718(区监察局)
附件:2013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计划表.xls]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川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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