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陵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乐陵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乐陵市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乐政法办字〔2014〕 16 号)规定的评选程序和标准,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并征求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30人入选“乐陵市法律专家库”,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有关人选有异议,请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34—6268178、626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