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经研究审核,现将拟录用考生公示如下:
10号、11号、4号
公示期为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8日。若提出异议的,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请一律以书面方式提出具体意见(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东营市府前大街87号,邮编257091。
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办公室:东营市东二路223号,邮编25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