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16日09:00—4月20日16:00
网上初审时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平度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体育局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3.缴费: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19日9:00至22日16:00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然后于4月25日9:00—11:30到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平度市杭州路4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应出具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及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d12333.gov.cn)予以公告。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本人可于4月25日8:30—11:30到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平度市杭州路48号)改报平度市其他招聘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学历证明材料等,2015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证书(均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将在“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