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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德州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和高分先选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5-9-2 10:26:47

根据《2015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体检和报考合并类岗位考生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高分先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

(二)体检地点:禹城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北侧楼四楼)

(三)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每人体检费260元,体检时交体检医院。

(四)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参加体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和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注意事项

1、考生于体检当日早上7:00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集合地点现场张贴的分组表按组别列队,关闭手机,交本组工作人员保管。

2、工作人员清点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

3、体检表由考生本人将照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然后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体检医院,勿做X光等检查项目,否则后果自负。

二、合并类岗位高分先选

(一)时间:2015年9月6日(星期日)下午2:30

(二)地点:禹城市委党校一楼东侧礼堂

(三)参加选岗人员:报考合并类岗位并与招聘计划等额入围的考生。

(四)选岗原则: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高分先选”原则,报考合并类岗位的考生依次挑选该合并岗位中所涉及到的具体用人部门或单位。岗位一经确认,立即生效,不允许更改。

(五)选岗程序

1、岗位选择按照岗位代码顺序从小到大依次开始,考生本人或考生委托人员确定所选单位后,要在《2015年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合并类岗位高分先选结果登记表》上进行签名确认。

2、工作人员在登记表上相应栏目进行签名备案。

3、每一岗位的全部考生选择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宣布选择结果,考生再次确认后离开会场。

4、选择岗位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在网站上进行结果公示,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相关要求

1、考生报到选岗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考生本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现场选择岗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选,代理人须持考生书面《授权委托书》、考生本人身份证为其选择岗位。

3、考生无故迟到或缺席,视作自动放弃岗位选择权,最后剩余岗位即为该考生岗位。下午3:00由工作人员正式开始点名,点名不到者视为迟到。

4、选择岗位开始后,每一位考生选择岗位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分钟。

5、考生选择岗位涉及具体工作单位时,应注意简章中规定的回避政策,不允许选择应回避亲属关系所在的部门和单位。否则,一经查实,选择结果无效,并取消聘用资格。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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