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事业单位招聘 - 山东 - 正文

2015山东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经济法之贷款人的主要权利

来源:2exam.com 2015-12-29 11:24:05

2015山东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经济法之贷款人的主要权利

1.贷款人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信资料,供判断贷款风险之用;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以及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2.贷款人在贷款前和贷款期限里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活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无须在划收款项前与借款人协商和办理其他配合还款的手续。

3.当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在贷款将受到或已经受到损失时,可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使贷款免受损失,包括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冻结尚未使用的贷款、冻结借款人的账户,直至提出财产保全和返还贷款的民事诉讼。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最新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