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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泰安东平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6-1-19 0:10: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实际,结合往年做法,在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发10个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重点充实到局属有关单位、综合业务工作较为突出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局属单位岗位6个、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岗位4个。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工作原则

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以帮助促进困难家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进一步满足基层服务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政府引导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不同于正规就业的岗位,人员能进能出,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

根据我县工作实际,本实施办法对局属单位、综合业务工作较为突出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

三、招募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募聘用对象为:我县户籍、毕业5年期内未实现就业、身心健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指家庭成员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双零”家庭的;

(3)残疾人家庭,即家庭成员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的。

四、招募聘用程序

招募聘用采取个人申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察核实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符合招募条件的个人持有效证件和证明到东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办公地址:县文化产业园)。报名所需证件、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等。以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以“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被认定为“双零”家庭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残疾人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的《残疾人证》。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初审。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按1:1比例确定招募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考察核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组对人选资格进行全面考核。

4、体检、公示。对考察核实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根据申报人员情况酌情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5、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五、时间安排

1、个人报名:2016年1月20日至1月25日;

2、资格初审:2016年1月26日;

3、公示:2016年1月27日至1月29日;

4、考察核实:2016年2月1日至2月3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组进行考察核实。

六、管理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费用从就业再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同时,在服务期间享受单位在职正式人员的福利待遇。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代理,党、团关系可转至服务单位、乡镇(街道)。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组织领导与纪律

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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