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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枣庄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面向全市招聘临时工作人员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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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9月19日
2010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所需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下午2:00-4:00,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两科各占5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上午8:00-12: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委托外地专业部门命制。每个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四、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35%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同一职位由高分到低分和计划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由用人单位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成绩(按百分制量化)占总分数的30%。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分值3.5:3.5: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对于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察、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工资为76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被聘用的,第一年工资为1200元/月;第二年工资为1500元/月。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3356929
咨询电话:33190743220742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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