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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确保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质量,提升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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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职位的毕业生按面试成绩一次性计入考试总成绩;报考本专科以上职位的毕业生,按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同一招聘职位中 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第一特困生、第二省优生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收费标准每人70元。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与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考核范围,通过查阅本人档案、与本人见面等形式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对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办法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其中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
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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