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县2010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提高预防、医疗整体服务水平,满足医疗卫生单位对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根据县政府研究意见,今年拟从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招聘部分卫生技术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按编制总量控制和急用先配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创新实干精神。凡有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予报名;其处分虽期满,但属违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不予报名。
(二)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学历符合岗位要求,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本方案招考岗位设置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三)年龄条件。专科、本科毕业生,须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须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条件。
1、研究生学历报考医疗岗位,其他人员报考医学影像、麻醉、卫生检验检测岗位,户籍不限。
2、本科生报考医疗岗位,专科及以上报考护理岗位的,户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滨州户籍且父母一方为滨州常住户口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邹平县户籍且父母一方为邹平县常住户口;
(3)符合户籍条件(2)人员的配偶,且具有邹平县常住户口。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招考身体条件。
三、招聘人数、岗位设置及报考规定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今年拟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共40名,岗位设置见附表。
(二)报考人数必须达到岗位数要求的标准:报考邹平县中心医院、邹平县精神卫生中心所设岗位,报考人数必须达到岗位数的1.2倍及以上,报考其他岗位的人数必须达到相应岗位数的2倍及以上。
(三)报考方式:考生报名按岗位设置定向报考,录用时按报考的单位和岗位安排(镇办卫生院除外)。
如果出现部分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三条二款规定的要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对考生报考意向作相应调整,或将此名额调整到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比例最大的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