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核、体检。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聘用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被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东阿县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并于手续办完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所选择单位报到上班,凡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所选单位上班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正式工作岗位,根据岗位和上级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九、其他事项
在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名额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咨询监督电话:东阿县人事局 0635-3289054
东阿县教育局 0635-3290218
东阿县监察局 0635-328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