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直、钢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和莱芜市高级技工学校岗位的不限户口和生源地。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我市在岗服务或曾在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其他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限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择业期内未就业莱芜生源;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在岗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按照笔试、面试(说课)、体检、考核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30日-12月2日
查询时间:2010年12月1日-12月3日
缴费时间:2010年12月1日-12月3日
具体办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