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3名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2010年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63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张店区生源或具有张店区常住户口毕业生(不含张店区驻地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具有国家就业计划派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认定学历的海外留学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个别招聘岗位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学历和淄博市常住户口,具体情况见招聘计划表}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