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70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大学毕业生资源,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7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全区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为目标,切实解决我区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现状,改善干部队伍人才结构,不断提高我区人才队伍素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凡进必考、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向重点行业、急需专业倾斜的原则;坚持公开招考聘用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相一致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薛城区生源且具有薛城区常住户口(含父母);
(2)报考人员年龄须在26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区所属学校聘用任教一年以上的教师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07年以来我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两年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8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师范类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卫生类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选聘到我区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到我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一)师范类招聘30名。
(二)卫生类招聘10名。
(三)普通类招聘30名,其中不限专业25名。
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5倍比例的招聘职位,按照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1:5的比例重新核定该专业招聘计划,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普通类取消的招聘计划名额列入不限专业计划。医学影像、药学、卫生检验、公共卫生等专业按1:3的比例核定招聘计划,报名人数达不到的重新核定该专业招聘计划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四、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