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按照国家就业计划派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岗位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研究生,不限户籍,县属学校招聘岗位,限山东师范大学及 “211工程”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不含专升本、二级独立学院)应届毕业生报考,不限户籍;报考其他岗位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限高青户籍;
5、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不允许报考,法律规定不得应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6、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的人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照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
7、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10月9日-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文化路31号)
3、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2)考生报名时应填写《高青县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由“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或者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4)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4分,其中“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加10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4、考生于10月15日上午8:30—11:30,凭缴费发票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教育类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卫生类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其他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月16日上午 9:00-11:00 申论(教育学、心理学或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10月16日下午 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教育学、心理学或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报考研究生招聘岗位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免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岗位入围人员的最低分数。教育类招聘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讲课能力,包括组织教学、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板书设计、语言表达等基本的教学素养和能力。卫生类和其他招聘岗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考生也可登陆“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岗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学习或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是否应回避等全面情况。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录取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合并招聘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情况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其他招聘岗位由县人社局根据岗位情况进行安置。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再通过增加面试来确定。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待遇
新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将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和查询网站进行3-5天的公示。对招聘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整个考试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高青县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咨询电话:6967130 6967137
监督电话:6967029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