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菏泽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9名人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办法〉的通知》(菏人社〔2010〕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市发改委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等44个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工作人员,其中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33名,本科及以下岗位76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应聘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
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表。
除特殊专业和硕士及以上岗位外,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三、招聘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对于报考本科及以下岗位的人员采取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报考硕士及以上岗位的人员采取直接进行专业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