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及待遇
对特巡警队员参照人民警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积分制考核,末位淘汰,特巡警队员必须遵守人民警察遵守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规章制度。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予以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
特巡警队员工资和保险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单独列支。录用后第一年月工资待遇1500元,另单位按规定为队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