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有关说明:
1、证件及材料收齐后,由县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集中审查。
2、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县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不得瞒报、漏报有关信息,对不如实提供本人情况的考生,除取消应聘资格外,将向有关单位通报,责任由考生自负。
4、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复印本人身份证正反页并在下方手写书面的放弃声明,内容包括应聘单位、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传真到:0533—8182713。
5、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待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统一返还。
6、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有变化的及时告知招聘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