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人事考试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人事考试工作规范化和公信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城阳等区公开招聘人事考试社会监考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社会监考员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分阶段进行,本次的招聘名额为80名。报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具有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常住户口。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履行监考工作职责,年龄在30—6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
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的市民,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下载打印《青岛市人事考试社会监考员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于11月5日—9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携带所填表格、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证件照两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名,也可到报名点现场填表报名。
(二)审查推荐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民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名结束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三)培训
市人事考试主管机构负责对社会监考员进行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人事考试工作政策、考试组织过程中的程序和要求、考试工作纪律和实际操作培训。无故不参加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公示
报名、资格审查、培训等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人事考试工作实际需要,确定聘用人选,并公布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聘用人员待遇
社会监考员属编外聘用,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社会监考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聘期为3年,监考期间享受其他监考人员同等待遇。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招聘启事将通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同步发布。
五、招聘咨询
本启事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65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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