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管理
1、被录用的人员,要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论培训及队列基础动作训练。
2、被录用人员由莱山区人力资源公司统一管理,发放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3、被录用人员统一分配到莱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首期聘用期限为2年。考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予以辞退,劳动协议期满后,符合留用条件的可协商续签聘期和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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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