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该校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0—5925970
联系人:李铮
邮箱:hzyzrsc@126.com
地址: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
邮编:274000
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