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和聘用办法
1、体检。对进入初选范围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对初选人员根据本人档案进行全面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详情在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yrs.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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