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2166728 2166727
附表:平原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