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确定人选和办理调动手续。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使用问题的,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监督
公开考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程序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在考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在哪个环节发现,在哪个环节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取消其录用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考试选拔工作公平、公正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郯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
中共郯城县纪委干部室 6221018
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6117031
郯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山东2013年郯城县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简章山东2012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山东2013年烟台海阳市招聘专业岗位录用专业指导目录山东2013烟台海阳招聘专业岗位录用专业指导目录山东2013年烟台莱山区招聘笔试成绩山东2013年莱山区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山东2013年威海高区招聘笔试成绩山东2013年济南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简章山东2013年度龙口市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考试公告山东2013年龙口市招聘面试工作教育类山东2013年威海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补充通知山东2013年威海高区招聘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山东2013年广饶县招聘工作人员及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2013年山东省属初级岗位招聘核减及取消部分招聘计划的公告山东理工大学2013招聘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