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考核、体检结果,校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金勇
联系方式:0531-87088283 手机:13808925617
E-mail:sddxrsk@163.com
地址: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东校区综合楼621房间(济南市旅游路3888号)
邮编:250103
省委党校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