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对确定的体检考核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负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调档审查。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区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按报考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挑选单位,并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成立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整个招聘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