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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2011直事业单位招聘470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德州人事考试网 2011-7-18 14:27:39 【字体:小 大】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专业考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有关材料到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须在2011年7月1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须在2011年7月18日之前取得)。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在8月8日至10日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8月11日至13日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考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内容分为五类:

  1、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

  2、报考卫生医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儿科妇科等医学综合知识。

  3、报考卫生护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营养饮食学、预防医学等护理综合知识。

  4、报考公共管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5、报考公安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范围同公共管理类,占60%)和公安基础知识(占40%)。

  报考技能类和特殊技能类岗位的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2-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方式不作统一规定,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多种方式。专业考试方案、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通知,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根据今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仍实行分类专业考试的办法。

  1、A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岗位,计划招聘3人以下的,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统一组织。

  2、B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岗位,采用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全过程监督。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照成绩高低,计划招聘3人以下的,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通用能力面试的人员;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通用能力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通用能力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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