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将岗位分为A、B、C三大类,A类侧重于文化知识,B类侧重于工作经验,C类侧重于操作技能,每类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详见岗位表。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纳入面试人选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范围内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前资格复查。报考者需将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查: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考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当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者为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招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须互相印证);报考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不参加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4、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各招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纳入雇用人选范围。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各自所占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考人数和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确定两名有经验的人事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选择在适当位置张贴考察预告,要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遵纪守法及其他有关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依次递补其他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雇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雇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员持雇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雇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 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doc
2011年下半年江门市直机关定向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xls
2011年下半年江门市直机关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xls
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