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试报名登记表》;
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由人才中心开具证明,并注明现工作单位);待业人员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地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
9、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三)有关要求
1、上述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同时提交1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提供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应详细、准确填写,经历时间要连续;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在职学习要注明。
3、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学校,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六、注意事项
(一)各位面试考生务必于2012年2月20日13:40到我局四楼会议室报到。
(二)考生专业考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自带签字笔。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三)面试开始前二十分钟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暂交候考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五)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六)面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考生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人:孙可科
联系电话:0532-85703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