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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统一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指南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2-3-22 10:59:59

 

五、其他

(五十一)考试地点是怎样确定的?

本次考试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笔试考场。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省级部门及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区参加考试。

(五十二)身份证丢失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身份证丢失人员应在考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尽快补办身份证。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户籍证明、驾照、护照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十三)笔试成绩公布后,能否申请查分?

本次考试评卷客观题为机器评卷,主观题为网络评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科目除零分、缺考和违纪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本次考试依此规定。

(五十四)面试资格复审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后形成的职位缺额,进行递补吗?

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各市区职位的资格复审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归口分别组织实施。

在规定时间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部门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人民警察录用计划较多的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空缺,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五十五)面试资格复审需要考生提供哪些资料?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对各级、各类学历、学位证书审验的时间可延止2012年7月31日。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十六)面试成绩怎么计算?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十七)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不在同一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怎么计算?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在同一考场进行面试。对报考职位因录用计划较多而无法在单个考场单场次完成面试的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形成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用本职位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职位各面试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有效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再分别乘以各面试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考生加权后的面试成绩。

(五十八)综合成绩并列时,怎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以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五十九)招录职位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如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

(六十)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能够申请复检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的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十一)体检能够暂缓进行吗?

参加体检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体检的,应当在体检之日2日前,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体检。暂缓体检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体检障碍消除后10日内,体检对象应当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体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体检。

(六十二)对考察期间有关情形,递补体检人员吗?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体检。

(六十三)本次招考对空缺职位进行人员调剂吗?

录用公示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对本次公务员招录中因各种情形产生的空缺职位,组织进行一次人员调剂。

凡参加了本次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除单科成绩为零者)未被录用的人员,可自愿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调剂职位。

具体调剂公告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陕西省2012年统一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考。文中所称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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